
材料到了,检验同事说测不出来,采购同事说供方一直这样供,研发同事又说这个尺寸不能松。遇到这种场面,大家都着急,最后往往是检验室接下了所有问题。
我会先翻采购要求。不是为了找谁的责任,而是想知道:这次争议,是来料真的不符合要求,还是咱们从来没有把同一个要求说清楚?

“按图加工”还不够具体
假设一个薄壁零件,图纸上标了尺寸,却没说明在什么状态测量。供方夹紧后测,咱们放松后测,双方的数据都可能是真实的,结论却对不上。
这时只要求供方“加强质量”,帮助不大。比较有用的是一起确认测量位置、装夹方式、仪器能力和判定依据,再把确认结果写回受控文件。
现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四十三、四十四条要求明确采购信息,并对采购物品检验或者验证;第四十条要求按采购物品对产品的影响确定控制方式和程度。
我的建议是,下单前至少让双方对物料及版本、验收准则、检验方法达成明确理解。供方证明覆盖什么、买方还需验证什么,也应该说清。不能让“供方说合格”和“我方不接受”一直停在口头上。
抽多少,不能只沿用一个习惯数字
抽样方案首先要回答:要控制哪一种不符合,它发生后会带来什么影响?还要考虑批量、来料稳定性、供应商表现、检验是否破坏样品,以及适用标准和企业批准程序。
这些因素不同,做法就可能不同。不能把“每批抽几件”当成所有物料通用的规则,也不能因为连续几批合格,就自行取消关键检验。
抽样有漏检风险,全检也受方法和测量能力限制。多抽一些,并不能修复一个本来就测不准的方法。若供需双方结论反复冲突,我会先看测量方法能否比较,而不是立刻把抽样量翻倍。
这里是在提醒制定方案时要考虑的因素,不替任何物料指定抽样标准、接收数或者免检条件。
不妨选一次争议,把要求往前补
不用一上来重做全部文件。可以从最近一项反复出现的来料争议开始,沿着订单、图纸、供方报告和进料记录,把差异找出来。
是要求没写,写了没传过去,还是双方方法不同?确认原因后,再按程序修订要求,交给供方确认,也让检验人员拿到同一版。已经到货的批次仍应按适用程序评审处理,不能倒改验收标准,让它看起来合格。
进料检验不可能替采购和研发补上所有决定。前面多说清一个条件,后面才可能少一次临时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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