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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类备案检验报告:自检还是委托检验?

老D侃械系列 原创作者:老D,转载请注明上个月,一个做骨科器械的朋友给我打电话,声音发虚:“老 D,我有个骨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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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类备案检验报告:自检还是委托检验?文章封面

D侃械系列 原创作者:老D,转载请注明

上个月,一个做骨科器械的朋友给我打电话,声音发虚:

“老 D,我有个骨撬产品要备案,代理说检验报告得送第三方,全套下来好几万。我就卖个铁撬,至于吗?”

至于不至于,得看法规怎么说,不是代理怎么说。

自检还是委托检验?

结论:对于I类产品备案,法规的要求:都行。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 47 号)中表达的意思是:备案检验报告,可以是备案人的自检报告,也可以是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报告。

三条路随你走:全项目自检、部分自检加部分委托、全项目委托。

“自检”俩字别理解歪了——不是自己拿卡尺量一量、打印机出张纸就完事。按《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NMPA 2021 年第 126 号公告),你得有与检验项目匹配的人员、设备和设施,检验活动要纳入质量管理体系,备案时还得附自检能力声明、设备配置表、检验人员信息表、真实性声明等一大家子文件。

说实话,有实验室底子的,自检是真省钱;没底子的,老老实实委托吧。别为了省检测费,搭进去一套撑不起来的自检体系,核查的时候更难看,弄不好就被停产整改了。

二、那么我有很多个型号的产品,只检一个行不行?

行。但你检的那个,得站得住“典型”两个字。

47 号令要求:检验用产品应当能够代表备案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2022 年第 62 号公告也说,检验的产品应当具有典型性;多个型号规格的,提供典型产品照片。

实操做法是:挑结构最复杂、指标最苛刻的那个型号做全性能,其余型号写一份型号覆盖说明——把典型性论证、被覆盖型号和典型型号的差异分析讲清楚。嫌麻烦每个都检一遍?法规不拦你,钱包拦你。

三、全性能是底线,专项看产品

62 号公告对检验报告的定性就一句话:产品全性能自检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

直白点:产品技术要求里你敢写的每一条指标,报告里就得有对应的检测结果,一条不能漏。

至于微生物限度、无菌检验、EMC/安规、生物相容性、老化/货架有效期、模拟运输、灭菌 / 消毒确认这些专项是不是必须做?这可不一定,得结合法规和你的产品技术要求具体来看。

备案检验的逻辑,不是“项目做得越多越好”,而是“你声称的每一条,都得有证据撑腰”。声称了没证据,是踩雷;没声称硬做,是烧钱

回到我朋友那把骨撬:无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医院灭菌。最后一算账——一份全性能自检报告,加一份灭菌确认报告,搞定。几万块?省省吧

至于产品技术要求怎么编、指标定高了给自己挖坑的事——那又是另外的故事了,咱们以后再侃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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