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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课件】医疗器械生产监管法规体系文件解读 .pdf 1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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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解读:

一、背景:紧跟政策,全面加强监管

首先,修订《办法》的背景和思路源于国家对医疗器械行业的高度重视。自2015年以来,国务院和中共中央多次出台文件,要求深化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制度,并逐步完善产品的监管体系。此次修订的目的,正是为了落实国家对医疗器械质量的高标准要求,特别是在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方面进一步细化。此外,这次修订也是为了衔接2021年颁布的《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确保政策的连贯性。

二、注册人制度和“放管服”改革的亮点

在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方面,此次修订带来了几大突破。首先,受托生产企业将可以凭借注册人的注册证办理生产许可,这大大简化了企业办理相关手续的流程。此外,还取消了以往委托生产备案的限制,允许同一时期多家企业进行委托生产,增强了生产的灵活性。

在“放管服”改革精神的落实上,《办法》同样做出了诸多优化。例如,取消了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的要求,缩短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审核的时限,并且允许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和生产备案可以同步进行,这些举措无疑为企业减轻了不少行政负担。

三、丰富的监管手段,确保全方位监督

除了对企业的支持,《办法》在监管手段上也进行了全方位的优化。新规引入了“年度报告”、“生产产品品种报告”、“生产条件变化报告”和“重新生产报告”四类报告形式,帮助监管部门更好地掌握企业的生产情况,确保监管工作更加精准和有效。

此外,《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监督检查的具体形式,新增了跟踪检查和有因检查的细则,确保对高风险产品和企业进行重点监管。信息公开和责任约谈制度的完善,也将推动企业在公众监督下更加透明、合规地进行生产。

四、严控风险,加强违法行为惩戒

在风险控制和惩戒方面,《办法》新增了针对违法行为的具体处罚措施,特别是对于未按要求报告生产品种、连续停产一年以上未重新验证生产等行为,企业将面临1万至5万元不等的罚款。而如果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生产许可证变更或者未按照国家要求开展医疗器械唯一标识赋码工作,则可能面临更高的处罚,最高可达10万元。

更重要的是,国家药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不合规企业的惩戒力度,建立信用档案,针对失信企业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这意味着,企业如果不遵守相关规定,可能不仅仅是罚款这么简单,还会面临信用记录受损,影响到后续的生产经营。

五、委托生产的细则:明确职责,保证产品质量

对于委托生产的规定,修订后的《办法》提出了更加详细的要求。医疗器械注册人应当对受托方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估,签订质量协议,并定期监督受托方的生产行为。同时,受托生产企业则需要对其生产的医疗器械质量负责,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医疗器械注册人不能将上市放行的责任委托给生产企业,而是必须自己对产品的最终上市放行负责。

六、报告制度:从自查到重新生产,全流程规范化

为了进一步确保企业的合规性,《办法》还明确了企业应如何落实报告制度。例如,企业每年需要对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自查,并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此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增加生产品种以及重新生产等情况,企业都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告,确保监管部门能够及时掌握生产变化。

整体来看,此次《办法》的修订从多个方面强化了对医疗器械生产的监管力度,同时也在简化企业手续和流程上做出了积极调整。对于企业来说,理解并落实这些新规,既是对自己产品质量的保障,也是企业能够在市场中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在今后的生产运营中,医疗器械企业必须加强合规管理,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新规要求,这样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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