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TECH FIELD NOTE

械企GMP不达标就停产!!!

第一、第二类械企都应当按照医械GMP及相关附录的要求,对自家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全面自查、整改,自2018年1月1日起仍不能达到医械GMP要求的,应当停止生产,并向所在地市级药监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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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开头先补充2个概念:

CFDA: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China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国务院直属机构。其是国家政府设置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我国药品行政监督管理组织体系一部分,属于国家药事管理组织体系范畴。

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8月31日,CFDA向各省级药监局下发了关于第一、第二类械企实施医械GMP有关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已于9月1日下午在CFDA官网上挂出。

   通知明确要求,各省药监要高度重视,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确保医械GMP实施工作落到实处。通知提出:

第一、第二类械企都应当按照医械GMP及相关附录的要求,对自家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全面自查、整改,自2018年1月1日起仍不能达到医械GMP要求的,应当停止生产,并向所在地市级药监局报告。

自2018年1月1日起,各省级药监也应按照医械GMP及相关附录的要求,对第一、第二类械企开展监督检查。通知要求,对第一、第二类械企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检比例,应不少于50%。对发生投诉举报、产品质量抽验不合格的企业,则应做到必查全查。也就是说,大多数第一、第二类械企都将被药监核查GMP实施情况。

     在检查中,发现械企有未按照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以及医械GMP不达标且未按照规定整改、停产、报告情形的,将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进行处罚。相关检查结果,要求予以公开;违法违规企业,予以曝光。

      通知也提出,CFDA将适时开展对第一、第二类械企的飞行检查工作。“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飞行检查,往往还伴有异地交叉模式,在令高风险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胆寒”之后,即将落到第一、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头上了。